发布时间:2023-09-16 10:58:36 人气:
纸质成绩单等证明文件上通过彩色打印的电子印章是否具有有法律效力,这个是很多高校比较关心的问题,但往往由于对这方面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差,有些学校不能准确判断。
实际上,有少数高校目前采用彩色打印印章的方式,给学生提供自助打印成绩单、毕业证明等证明文件,这样彩打印章的证明文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电子签章打印输出成纸质文件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数据已消失,看到的只是一个带章的纸质印刷文件,已经脱离了电子印章生效的数据电文环镜 这一基本前提。因此其作为签章的法律效力也随同丧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很显然,成绩单、毕业证明、学籍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件上打印出来的红色印章明显不具备上述第三、四项条件,也完全脱离了电子系统这一基本环境,因此其可靠性与有效性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实际应用中也是如此,在一些比较正式的环节,比如考公考编、参军入伍,进入大型企业等等,提供这样通过彩打红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文件是不予认可的。
因此,更多高校的一贯做法是提前在防伪纸上加盖鲜章,或者采用经过备案生效的物理盖章装置,这样的证明文件就真正合法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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